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之贈與,均應列入遺產課稅? 保證人責任【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上字第276號】 何謂公證遺囑? 債權人何時能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受誹謗被害者能否請求賠償?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