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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自首傻傻分不清楚?!

小編編故事:

  出入天庭職司弼馬溫的孫悟空,一日閒來無事,便與哪吒一同策畫盜取太上老君煉丹爐中之金丹,殊不知所有行動過程均被二郎神透過萬能的天眼通看得一清二楚而上報了玉帝,為了不打草驚蛇,便僅僅派了隻小蝦蝦前去傳兩人來大殿問話,眼見事跡敗露的兩人,一到大殿便將所有犯行坦承不諱,且向玉帝主張得因自首而減刑。

 

問:孫悟空與哪吒之主張有無理由?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3090號

職司犯罪偵查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後,犯罪嫌疑人始向之坦承犯行者,應認其為自白,而非自首。

 

判決要旨:

  按刑法第 62 條規定所謂「發覺」,固係指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或人員,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人為何人而言;惟並不以確知該犯罪事實之具體內容為必要;而所知之人犯,亦僅須有相當根據,可為合理之懷疑,即為犯罪業已發覺,不以確知其人為該犯罪之行為人為必要。從而職司犯罪偵查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後,犯罪嫌疑人始向之坦承犯行者,應認其為自白,而非自首。(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判決全文: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2&NID=140881.00&kw=&TY=20&sd=&ed=&total=15693&NCLID=&lsid=

 

法學小教室:

什麼是自首?什麼是自白?兩者有什麼不同?

  所謂「自首」,是指於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犯罪之前,行為人向該管機關坦承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願接受法院裁判的意思,我國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而在有追訴搜查權之機關不知有犯罪之事實,或雖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人為何人這兩個情況下,均屬未發覺之犯罪。也就是說,刑事追訴機關必須已知悉犯罪事實並知犯罪人為何人,始得謂為「已發覺」。

 

  另外,所謂「自白」是指犯罪人投案後出於自願而供述不利於己之犯罪內容之意思。而依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僅自首得依法減輕其刑;自白只為證據之一種,不能減刑。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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