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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變更的都市計畫是不是行政處分?

Q:個別變更的都市計畫是不是行政處分?

案例:比奇寶市發布了一項都市計畫,將謝老闆所有的商業區土地,變更為工業區,使得未來謝老闆必須要拆除其經營多年的蟹飽王餐廳,畢生心血即將化為烏有,謝老闆欲哭無淚。

 

問:謝老闆是否可以主張該都市計畫是行政處分而對該都市計畫提出救濟?

 

A:依照釋字第156號,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本院釋字第148號解釋應予補充釋明。

 

本案中,謝老闆的商業區土地遭比奇寶市變更為工業區,已經直接限制了謝老闆的權利,謝老闆的權益已經遭受違法的損害,此時該都市計畫就屬於行政處分,謝老闆可以對該都市計畫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來救濟。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85號行政判決

又按申請工業區變更為非工業區使用案件,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核定都市計畫變更案,並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回饋,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所為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因直接對一定區域內人民增加其負擔,依司法院釋字第156號解釋意旨,具行政處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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