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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Q:何為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A:保險契約之訂立須遵循下列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 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精神上及物質上之利害關係,若不具有該利害關係,則 可能致道德危險產生。
  2. 最大誠信原則: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盡據實告知義務、保證義務及當事人之棄權和禁止反言。
  3. 主力近因原則:係指導致事故發生最主要或最有效之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被保險人死亡的原因。
  4. 損害填補原則:指保險人針對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所受損失進行賠償,大部分適用於財產保險。
  5. 損害分擔原則:指保險人與保險人間針對損害之分擔,避免不當得利產生。
  6. 代位求償原則: 保險人於給付完賠償金額後,保險人法定地、當然地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不須經 由被保險人移轉之一法定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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