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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義涉弒母逆轉無罪 律師公布這些關鍵

2017-09-21

案例事實

    南投男子王忠義被控為詐領保金狠心殺害雙親,一審認定他將母親推入溪中溺斃,判他無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今逆轉改判他無罪,因為合議庭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並公布檢警偵辦此案過程及法醫鑑定的結果,希望能為王忠義洗刷冤屈。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何謂無罪推定原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依據。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經合法審判而 「罪證確鑿」 ,證明其就是真正的犯罪兇手,就必須處以刑罰。反之,如對被告無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犯罪,只能推定被告為無罪。

 

    為何法律在「有罪推定」與「無罪推定」之間選擇了無罪推定? 「有罪推定」原則會讓被告承擔自證無罪的責任,被告僅憑一己之力勢難證明清白之身,如果司法機關錯把無罪之人斷定為有罪,則會剝奪事實上為無罪之被告的生命自由,侵害法益重大!而「無罪推定」原則雖然可能會有利於兇手的脫罪,但無罪推定原則的確立,可使警察與檢察單位在調查犯罪蒐集證據時需更加用心,而不致於草率辦案,栽贓無辜民眾,積極尋找證據的同時也更能接近真相,達到罪刑相當原則的要求。

 

法規小辭典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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