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刑事訴訟法三讀修正,開庭傳票應用掛號郵寄 返回列表 刑事訴訟法三讀修正,開庭傳票應用掛號郵寄 2018-11-12 『刑事訴訟法三讀修正,開庭傳票應用掛號郵寄!』 #修法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57條及第61條條文修正條文明訂,未來開庭的傳票,都要用掛號郵寄。提案的立法委員表示,目前實務上,各地方檢察署對於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等重要文書,一般都是以雙掛號方式郵寄,但像是開庭通知、行政簽結等司法文書,除了檢察官特別簽註外,一般都是以平信寄出。而平信寄出造成很容易被民眾認為是詐騙集團,遇到年節、假期等郵務較為繁忙的時候,也可能被寄丟。由於平信沒有憑證機制,沒去確認收件人,所以當開庭時發生被告或證人沒到,就會衍生責任歸屬的問題。 新聞來源 #法規小辭典 (公報初稿資料,正確內容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刑事訴訟法第57條應受送達人雖未為第五十五條之陳明,而其住、居所或事務所為書記官所知者,亦得向該處送達之。 #刑事訴訟法第61條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行之。前項文書為判決、裁定、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者,送達人應作收受證書、記載送達證書所列事項,並簽名交受領人。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4-11-06 出售舊房地重購新房地 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 2022-01-0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803號---原住民狩獵案 2021-02-22 店家開錯發票怎麼辦?! 2017-05-24 同性婚姻釋憲,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違憲! 2016-03-16 講師外遇老闆娘 沒戴套可嘿咻1小時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