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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圓加辣案-113保護專線,面對暴力不沉默!

2019-01-19

 113保護專線,面對暴力不沉默!!!

 #案例事實
  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家暴案件,有父親發現叫兒子幫忙買回的肉圓忘了加辣,於是邊喝啤酒邊質問,懷疑是兒子說謊推卸是老闆忙到忘記,便開始出手重摑兒子;母親見狀錄影蒐證並出面緩頰,卻被勒頸拖出房間,兒子雖追上前道歉,但父親仍痛毆母子兩人。直到鄰居幫忙報警後,才由員警協助母子送醫治療,男子也遭警方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嫌送辦。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若是對於未滿十六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依同法第286條規定,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行為男子暴怒出手將兒子掌摑倒地,媽媽救兒也遭到施暴之行為,日前已遭警方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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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6條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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