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動態
立法院於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往後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違反選舉、罷免、公投政治獻金的行為,違者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以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反滲透法第2條明定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而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或團體,也屬境外敵對勢力。至於滲透來源,則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政黨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者,及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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