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動態
現行職業災害保險納保範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僅規定五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強制納保,四人以下則是自願加保,新法擴大加保對象,「只要是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都強制納保,不論雇用人數。」受僱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效力於到職日就生效,雇主即使未加保,發生事故時仍可請領給付。
另外,新法也提供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多元加保管道,讓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實際從事勞動的人簡便辦理。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也全面提升給付保障,關於投保薪資,新法將現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規定的投保薪資上限,由新台幣45800元提高至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即24000元)。又充實各項給付權益,包括擴大醫療給付,並將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原規定第一年按平均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第二年減為一半的傷病給付,提高為前兩個月發給平均投保薪資全額,第三個月起發給平均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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