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小教室
現行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僅規定,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為引導民眾建立健康飲食習慣,減少糖分攝取,促進全民健康,三讀條文將無添加糖的飲料品項給予貨物稅免稅優惠,盼讓「無糖」成為更容易入手的日常選擇,一起邁向更健康、更有活力的生活。
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5款至第7款規定,電視機、錄影機課徵貨物稅百分之十三、電唱機及錄音機百分之十。鑒於電器類貨物已較屬一般家庭之民生必需品,持續課徵電器類貨物稅不僅不合時宜,更因為替代性產品日新月異,導致稅收每況愈下,持續課徵貨物稅之正當性降低,三讀條文廢除前述課稅項目,僅保留部分高耗能電器。
此外,附帶決議通過:無添加糖飲料品、電器類項目免徵貨物稅後,為使廠商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請財政部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電器類課徵之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請產業主管機關會同消保機關(構)或團體追蹤廠商有無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