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小教室
本案民眾購買物品留假資料賒帳,是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至於實聯制部分,不但規範店家,民眾不配合或留假資料,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之規定,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切勿因一時貪念而因小失大。
法學小辭典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物品交付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