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降二級群聚賭博,開罰了 返回列表 降二級群聚賭博,開罰了 2021-08-11 案例事實 桃園市警察局指出,日前接獲檢舉,有男子在轄區內經營職業賭場,且為了躲避查緝,經常變換地點,並用通訊軟體與賭客相約。在警方長期跟監並掌握地點後,當場查獲該名男子及五十一名賭客,並查扣賭資。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9299.00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賭博財物者,依刑法第266條規定,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依同法第268條規定,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的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可處九千元以下罰鍰。 而本案現場群聚人數為52人,已超過二級警戒社交聚會人數限制,所有人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函送衛生局裁罰。 法學小辭典 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1-02-04 面對性騷擾,要勇敢說不! 2018-12-17 【司法院釋字第771號】 繼承權不因回復請求權罹於時效而喪失! 2018-11-07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2017-01-03 【修法新訊】勞動基準法新法上路 2016-02-02 監所管理員以圖文記錄監獄見聞,卻遭申誡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