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動態
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重點包括將成年年齡調降為十八歲、男女訂婚年齡一律調為十七歲、結婚年齡十八歲,使我國規範更能與國際接軌,並符合相關國際公約。
立法院說明,針對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可享有至二十歲成年的權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等,也增訂了本次修正的配套措施,明文保障在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可以持續享有至二十歲,而對於新法修正前已結婚、修正施行後還未滿十八歲者,也明定其婚姻要件及相關身分事宜不受本次修法影響。
(以上要旨整理自法源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