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近期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一則防疫宣導海報內容,日前內容遭人竄改並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轉發,警方接獲通報查出為一名桃園范姓醫師所為,警方將依偽造公文書犯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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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小教室
偽造公文書罪為刑法第十五章下的罪名,偽造文書罪保護的法益為公共信用,屬於社會法益。偽造行為係指行為人為無製作權人,但假借他人的名義逕行製作文書。公文書的概念,顧名思義指的就是公務員基於職務所製作的文書。
近期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爆發,疫情侵襲全球,為達防疫的目的,我國係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發布疫情及防治措施的相關資訊。亦即防疫與防治措施資訊之製作權人應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本案中范姓醫師竄改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的宣導海報內容,且海報中仍留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字樣,范姓醫師似有冒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名義製作文宣,而有觸犯偽造公文書罪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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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小辭典
刑法第10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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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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