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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可附條件嗎?

2022-03-28

呂旺積

律師

【企業風險控管及工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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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問:如長輩要贈與不動產給兒子,又擔心被媳婦拐走。在贈與時可否附條件?怎麼寫比較好?

答:
先講結論:贈與可附條件。附條件的贈與,在條件成就時,贈與才發生效力(民法第99條第1項的停止條件)。 因此,條件成就前贈與還沒有生效,贈與人可以選擇「撤回」原本要贈與的意願。若條件成就後,贈與契約已經生效,如果贈與物已經交到受贈人手上,則無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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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淺寫法略為:「附條件贈與契約書...(前言)(贈與詳細內容),乙方願履行以下條件,如有任一條件未履行,甲方有權撤銷贈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本件不動產。乙方已經履行部分如有財產價值,一概充作孝養費及違約金,甲方無須返還...」,另就條件內容應具體約明例如:約定每個月要給多少孝親費,或多久探親一次,或每月需於何時接送就醫等。如果忘記附條件,就會變成一般的贈與,若是一般的贈與,在財產送出去後,原則上不能撤銷反悔,撤銷規定在民法第416條,時效非常短只有1年,且需符合法條的要件如是否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或有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也要注意是否已為宥恕之表示。老實說,一般的贈與給了之後就很難要回來。

  因此,兩造當事人(尤其是贈與人)在簽約前,最好找律師先諮詢確認,因為有些法律效果及個案狀態也要先判定及說明,避免一知半解造成誤認,反而徒勞無功。最後,在過戶時,建議請代書在公契附註備註條件,還能達到公示效果。此外也可採信託方式達到類似效果,但以成本來說可能以前面附條件贈與的方式較為經濟簡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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