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玉鼎專欄

您好~您尚未登入    

高薪低報,雇主會構成刑事犯罪嗎?

2022-09-01

李思怡

律師

【企業人力資源整合與規劃】

 詳細簡介  線上預約

案例事實

 A於110年10月至B公司任職,每月底薪為2萬8千元,車資補貼約為三千元,獎金為三至五千不等,並約定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過後將調薪,則於A到職後,B公司先以底薪2萬8千元為A投保勞保,是否涉犯刑法第215條、216條、220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等罪?

法學小教室

 查依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0號刑事判決,因A之薪資於加保時尚無法確定總額之情形,若B公司參照公司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平均收入,向勞保局申報A薪資之行為,並不違背投保相關規定,故B公司之負責人應不構成刑法第215條、216條、220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等罪。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6條第1項第7款、第8款及第8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其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以該投保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勞工保險條第14條第1項、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中略)。且薪資於加保時尚無法確定總額之情形,揆諸前揭規定,投保單位應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下略)。是被告曾OO依證人陳OO受僱當時所駕駛之35噸貨車之車種,及所載送物品運費係抽取約百分之17之報酬等計算,且參照其他司機之月平均收入,決定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九級向勞保局申報之行為,並無違背前述投保相關規定。」(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0號刑事判決參照)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216條、220條及刑法第339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Share th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