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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Q: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A:所謂公司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在法律上為獨立的權利主體,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依公司不同的型態,各股東負擔有限責任或無限責任;而合夥不具法人人格,在法律上並非權利主體,亦不具有權利能力,故合夥的財產為合夥人公同共有,至於所生之債務,全體合夥人必須負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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