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Q:合夥與公司的不同 A:所謂公司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在法律上為獨立的權利主體,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依公司不同的型態,各股東負擔有限責任或無限責任;而合夥不具法人人格,在法律上並非權利主體,亦不具有權利能力,故合夥的財產為合夥人公同共有,至於所生之債務,全體合夥人必須負無限責任。 Share this : 其他QA 隱名合夥中,出名營業人將營業上收取之款項據為己有,會構成犯罪嗎? 何謂隱名合夥? 合夥人之損益如何分配? 合夥人死亡,其出資可否繼承?若無法繼承,而繼承人想入夥該怎麼辦? 合夥人如何退夥?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