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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Q:有限公司是什麼?

 

A: 所謂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係指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為一種資合公司,因此,股東僅對公司負有限責任,對債權人並不直接負清償責任。有限公司不像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資本不得對外發行股票,須由各股東自行繳納,而各股東不論出資多寡,除了章程另有規定外,每個人都有一個表決權,至於股東如果要轉讓其出資額於他人,須經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始能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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