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法律QA

您好~您尚未登入    

僱用人之權利義務

Q:僱用人之權利義務

 

A:

一、 僱用人之權利:
1. 求償權: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致受僱人受損害時,僱用人於賠償受僱人後向第三人求償(民法第487-1條)
2. 損害賠償請求權:因受僱人之過失導致僱傭契約提前終止,僱用人得向受僱人請求所生之損害賠償(民法第489條第2項)


二、僱用人之義務:
1.給付報酬:
2.預防危害之義務: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情形為必要的預防(民法第483-1條)。
3.賠償損害之義務:因非可歸責於受僱人之事由,致受僱人受損害時,僱用人須負賠償之責(民法第487-1條)。

Share this :

其他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