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Q:民事訴訟程序中,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A: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及第30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於他人之訴訟,有為證人之義務,若證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處以新台幣30000以下罰緩,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在處以新台幣60000元以下罰緩,並得拘提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誰要負舉證責任? 要繳裁判費才能進行訴訟嗎?誰要先繳? 上訴第三審的法定數額 不服第一審判決,我要在幾日內提起上訴 原告訴請拆屋還地,舉證責任在被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