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再審之不變期間 再審之不變期間 Q:再審之不變期間 A:再審係為了推翻確定終局判決所設計的救濟管道,再審事由明定在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497條及第498條,又依第500條規定,欲提起再審必須於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至於該如何確定起算日期? 1.自判決確定時起算 2.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自送達時起算 3.再審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後確定已逾5年者,不得再提起(第496條第5、6、12款之情形不適用但書規定) Share this : 其他QA 有請律師了,我還要到場嗎? 未在不變期間聲明異議,該如何救濟? 上訴第三審的法定數額 不服第一審判決,我要在幾日內提起上訴 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