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訴訟係屬登記?其要件為何?
A:所謂訴訟係屬登記,係指當事人(原告)於符合一定要件後向受訴法院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並持該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讓第三人能夠經由調閱土地或建物地籍或建物謄本得知標的物正在進行訴訟,事後第三人則不得再主張善意取得。其要件如下:
1.訴訟標的限基於物權關係。
2.權利取得、設定、喪失、變更,依法應登記。
3.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
4.當事人必須釋明理由或由法院酌定是否命供擔保及擔保金額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修正對照表: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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