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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法庭能否不必面對被告?

Q: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在法庭能否不必面對被告?

 

A: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6條規定,對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或法官隔離。另外,被害人經傳喚到庭作證時,如因心智障礙或身心創傷,認當庭詰問有致其不能自由陳述或完全陳述之虞者,法官、軍事審判官亦應採取隔離詰問之措施,所以被害人在法庭得聲請與被告隔離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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