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修法新訊】國家安全法三讀修正,國安維護擴及至網路空間 返回列表 【修法新訊】國家安全法三讀修正,國安維護擴及至網路空間 2019-06-24 修法動態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來臨,敵對勢力恐惡意破壞、入侵、攻擊我國網路或關鍵基礎設施,國安威脅不只限於領土、領海、領空等實體空間,也已擴及網路領域,故新增國安法第2條之2明定國安維護應及於網際空間。 此外,軍公教及公營機構人員在現職、領退休俸期間,如犯內亂、外患罪、或關於洩密、刺探、收集國家機密等罪,如判刑確定,同法第5條之2規定將剝奪其退休俸;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追繳。 新聞來源 法規小辭典 國家安全法第2-2條 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國家安全法第5-2條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二、犯前條之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一條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前項應追繳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3-09-25 遏止運動票券黃牛行為 違者最高可處 3 年有期徒刑或 300 萬元以下罰金 2022-05-19 國外犯不適用我國刑法之罪 大法庭:應諭知不受理 2022-02-18 法院就聲明異議所為裁定 大法庭:不適用一事不再理 2022-01-06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803號---原住民狩獵案 2021-08-30 為尊重被害人 司法院訂定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