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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新訊】國家安全法三讀修正,國安維護擴及至網路空間

2019-06-24

修法動態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來臨,敵對勢力恐惡意破壞、入侵、攻擊我國網路或關鍵基礎設施,國安威脅不只限於領土、領海、領空等實體空間,也已擴及網路領域,故新增國安法第2條之2明定國安維護應及於網際空間。

  此外,軍公教及公營機構人員在現職、領退休俸期間,如犯內亂、外患罪、或關於洩密、刺探、收集國家機密等罪,如判刑確定,同法第5條之2規定將剝奪其退休俸;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追繳。

 新聞來源

法規小辭典

國家安全法第2-2條

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國家安全法第5-2條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二、犯前條之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一條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前項應追繳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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