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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新訊】森林法修法,杜絕山老鼠

2021-05-07

修法動態
有鑑於竊取森林貴重木判處罰金的金額,與實際交易的市價有數十倍落差,犯罪者於扣除罰金後若有利可圖則仍有再犯動機,為有效打擊山老鼠,此次修正將以重罰降低盜伐誘因,保護珍貴國有林木。
本次修法為提高盜伐森林犯罪的罰金及刑度,新修森林法第50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森林主、副產物的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將竊取行為與收受、搬運贓物等行為分別獨立,並提高竊取行為罰金。
 新聞來源
法規小辭典
森林法第50條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前項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森林主產物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樹種之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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