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動態
有鑑於竊取森林貴重木判處罰金的金額,與實際交易的市價有數十倍落差,犯罪者於扣除罰金後若有利可圖則仍有再犯動機,為有效打擊山老鼠,此次修正將以重罰降低盜伐誘因,保護珍貴國有林木。
本次修法為提高盜伐森林犯罪的罰金及刑度,新修森林法第50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森林主、副產物的贓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將竊取行為與收受、搬運贓物等行為分別獨立,並提高竊取行為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