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汽車酒駕者可處3萬以上12萬以下罰鍰,機車酒駕者處1萬5000以上9萬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扣駕照,同時也明定酒駕累犯加重罰則、同行者罰則等規定。
新法將酒駕、拒絕酒測再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第二次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明定駕駛被驗出酒駕,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現行條文明定,拒絕酒測者,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三讀條文則將毒駕納入規範,駕駛人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初犯即可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