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修法新訊】強化道路交通管理 三讀通過處罰條例 返回列表 【修法新訊】強化道路交通管理 三讀通過處罰條例 2023-04-17 前言 立法院會於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加重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行為之罰責及保障行人安全外;將違規記點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授權子法規定,為道路交通管理之重大變革,有助於不適任駕駛人退場,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此次修正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由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提高至六千元;三讀條文並增訂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均納入;且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吊扣駕駛執照。又現行條例第23條第2款、第67條第7項及第86條第1項規定,「無駕駛執照」範圍未盡明確,三讀條文亦定明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之情形。 交通部指出,記違規點數制度係對部分違規行為之警告性處分,應依特定違規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且記違規點數須配合交通政策推動即時調整,有其時效性,故三讀條文刪除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1款至第3款規定,同時修正現行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明定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與其通知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於本項之處理細則中定之。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三讀條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將嚴重超速由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第1項第2款,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也提高罰鍰上限由二萬四千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並增加現行條例第33第1項第7款規定危險駕駛態樣,包含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若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3-07-14 行政院通過性平三法 利用權勢性騷擾最重罰百萬! 2020-11-23 【修法新訊】提存法施行細則修正 2020-06-09 工讀生之勞動權益保障-- 僱用暑期工讀生應於到職日提繳勞退金 2018-01-12 【賴威平律師解析】撞車還被抓到毒品 毒蟲不爽供出上游 2017-07-04 保全侵占住戶管理費,業務侵占罪加重處罰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