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之法律風險(中)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為了束縛他的才能。」--羅伯斯比爾
在智慧財產權領域裡,保護和侵權是一對孿生兄弟,企業稍有疏忽,本身之智慧財產權輕易地被別人侵犯,而稍有不慎,自己也侵犯了別人之智慧財產權。無論是侵權還是被侵權,都將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阿里山」、「梨山」等臺灣知名農特產品在大陸被搶注為商標,觀之我國企業界則欠缺危機感,未能及早採取防範措施。又如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最近就「蘭州牛肉拉麵」商標爭議的一審判決,蘭州商業聯合會再一次保住名下註冊商標權,在在顯示智慧財產權保護之重要性。
我國對於新技術之開發與高科技之研發,可說是顯學,惟就創新商品之智慧財產的保護,從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技術移轉、無形資產等,因所獲得之交易金額不高,實質利益亦少,較之歐美先進國家明顯瞠乎其後。考其原因甚多,未能有效做好科技管理,而且科技技術商業化不足,形同「駝著黃金的騾子」、「別人吃肉,臺灣喝湯」,相當可惜。而且智慧財產權法律戰中,因未重視科技管理,也常敗下陣來,每每引之為憾。
近年來,臺灣企業因侵害智慧財產權而在外國被訴之案件,逐日增多,甚且常有同類事件在多國訴訟,縱以和解收尾,其和解金或賠償金,常為天價。識者認為許多智財案件避開臺灣,主因為對臺灣法院專業程度不認同,且損害賠償數額太少,是智財案件具有濃厚國際性,企業對於可能涉及外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必須有正確法律風險認識;如再由企業自身找其原因,則因決策階層和法律管理欠缺風險防範意識,為重要因素之一。
臺灣高科技舉世聞名,產業總產值逐年提高,隨著科技之研發與進步,讓臺灣成為世界主要高科技產業的競爭對手,已由商業戰進入法律戰,甚而進行訴訟戰,其中針對智慧財產權之訴訟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在企業經營上,必須高度重視智慧財產之法律課題。其中為避免陷入侵權泥沼,取得權利金,成為企業經營者必須考量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