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一名宋姓男子欠繳2個月房租,房東期滿要求還屋,宋男無聲無響落跑,房東回到房子一看傻眼,整間房的插座都被宋男用三秒膠封死,冷氣、冰箱電線也都被剪斷,房東報警,宋男否認涉案,辯稱大樓進出複雜,不是他幹的,但法官認為,整棟大樓除了宋男租的套房被破壞,其他房間都沒受損,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毀損等罪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律師評析
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刑事判決(原判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被告潛至他人豬舍,投以殺鼠毒藥,企圖毒殺之豬,既經獸醫救治,得免於死,則其效用尚無全部或一部喪失情事,而本條之罪,又無處罰未遂之規定,自應為無罪之諭知。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係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效用為其構成要件,所謂「毀棄」即毀壞滅棄,使物之本體全部喪失其效用者;稱「損壞」即損害破壞,致使物之性質、外形或其特定目的之可用性,較原來之狀態有顯著不良之改變,而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者;稱「致令不堪用」係指除毀棄損壞物之本體外,以其他不損及原物形式之方法,使物之一部或全部喪失其效用者而言。屋內冷氣機電線、電視機電線、冰箱電線、HDMI電線、網路線都被剪斷,室內開關盒插座、網路線插座、洗臉台塞子也都被三秒膠灌入,宋姓男子所為係使物品喪失效用,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
法規小辭典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2024年11月21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7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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