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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道德上贈與?

Q:何謂道德上贈與?

 

A:民法第408條第2項有規定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不得任意撤銷,那麼,何謂履行道德上義務?除了贈送救命恩人之謝禮、向慈善機構捐錢之外,前幾年亦有法院見解認為為感謝家人對家庭的付出而為之贈與也是道德上贈與。
另外,實務上則引用不同學者之見解,認為所謂履行道德上義務,例如雖無扶養義務之人,對於其親屬為扶養給付;生父對於婚外子女,雖未經認領或未經判決確定其為生父(民法第1067條),而為扶養費之約束;所謂「報酬贈與」(如家庭教師不索取報酬,因而向其致送謝禮)或「相互贈與」(如禮俗上往來),於禮俗認為必要之範圍內者;於災難之際慈善或為公益之目的而為施捨;依其情形,為其親屬或長期之受僱人所為之扶助;對於重要而無償之勞務或救護工作之酬給等( 臺東地方法院102 年簡上字第 25 號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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