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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是否成立通姦罪?

Q:配偶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是否成立通姦罪?

 

A:刑法第227條係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特設之保護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與有配偶之人相姦,應認為屬於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被害人,不成立刑法第239條之相姦罪,而與之相姦的行為人,應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幼童性交罪,不成立通姦罪(參法務部(73)法檢(二)字第 009 號法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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