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妻與人通姦所生的孩子,能否繼承妻或夫之遺產?
A: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所以妻與人通姦所生之小孩,雖為非婚生子女,但與其生母之關係無須認領即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妻與人通姦懷胎所生之小孩,亦能繼承妻之遺產。
另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若夫或妻未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則妻外遇所生之子女,在法律上仍會被認定為是夫的小孩,得繼承夫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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