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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如何轉讓?

Q:票據如何轉讓?


A: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係指背書人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皆轉移於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而取代背書人成為票據上的權利人。又票據權利轉讓之方式因票據所載之形式而有所不同,票據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記名票據,僅得以背書及交付而轉讓;若為無名票據,則得以交付或背書之方法為轉讓。其中背書之方法於票據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有規定,分為記名背書及空白背書。記名背書之被背書人若要繼續轉讓其權利,僅得以再背書之方式轉讓,否則會造成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使持票人無法主張其權利,而空白背書則無連續性之問題。惟若票據上有記名背書與空白背書,則按票據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其次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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