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票據?
A:現今社會中,除了我們錢包裡頭的銅板及鈔票能夠作為支付工具外,書面票據也是經常被拿來使用的工具。票據為代表一定數量的貨幣請求權,為一貨幣證券,即有價證券之一種。票據之效用在於:匯兌、信用及支付,且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並將資金流向保存以便未來能夠作為證據之用。
我國票據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票據包括下列三種:
1.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二條)。
2.本票: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三條)。
3.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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