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老年年金得否查封或強制執行?
A:原則上債務人的所有財產中不管是動產或不動產,只要具有金錢價值,都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對象,但是為保障債務人最低的生活水平,維護社會公益,法律則例外規定債務人的某些財產不得成為強制執行的對象。
按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老年年金給付因屬於社會保險給付性質,所以如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則不得為強制執行。
Share th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