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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權消滅的原因為何?

Q:權利質權消滅的原因為何?

 

A:權利質權的消滅原因,除了一般擔保物權消滅原因以外,例如清償、抵銷等,還有下列情形:

 

  1. 質權標的物權利消滅

民法第901條準用第899條規定,為擔保債權的權利消滅,權利質權無所依附,亦歸於消滅。但因質權標的物之債權消滅,而債權人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權利質權仍繼續存在於代位物上。

 

  1. 混同

如權利質權與權利標的物的權利同歸於一人者,權利質權原則上應消滅,但權利質權標的物的權利存續,對質權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者,則例外不消滅。

 

  1. 標的物返還或喪失占有

雖然質權人對權利質權的標的物無法占有,但有價證券的行使權利人須占有證券,喪失證券的占有。就無法主張有價證券上的權利,因此質權人將出質的有價證券返還或交付債權人占有,權利質權及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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