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法律QA

您好~您尚未登入    

網路上評論他人私德,但屬真實是否成立誹謗罪?

Q:網路上評論他人私德,但屬真實是否成立誹謗罪?

 

A: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所謂私德是指有關個人私生活的事項,而公共利益則是與社會上不特定或多數人有關之利益。

誹謗罪的規定是對言論自由予以限制,不過為避免過度箝制,在符合事實且有關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行為人言論雖侵害他人名譽,但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所以在網路上評論他人私德,無關公共利益,雖評論內容屬真實,仍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Share this :

其他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