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本案聲請人向關稅局報運進口貨物,經關稅局稽核發現該批貨物之實際交易價格,與報單申報內容不符,有繳驗偽造發票、虛報所運貨物價值及逃漏稅款情事,關稅局除追繳所漏進口稅、營業稅外,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 2款,按所漏進口稅額處2倍罰鍰,並依行為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按所漏營業稅額處1.5 倍罰鍰。
聲請人不服,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聲請解釋憲法,主張確定終局判決援用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違反本院釋字第503號及第604號解釋所揭櫫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
釋字第754號解釋理由書中指出,人民於進口應稅貨物時,有據實申報相關稅捐的義務。而 #違反租稅義務如屬實質上數行為, #原則上得分別處罰。納稅義務人未據實申報,如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或營業稅,分別合致「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之處罰規定,各按所漏稅額處罰;由於 #三個漏稅行為構成要件不同,且 #各有規範及處罰目的,分屬不同領域,本得分別處罰。
至於為簡化稽徵程序及節省稽徵成本,除進口稅依關稅法第4條規定本由海關徵收外,進口貨物的貨物稅及營業稅也由海關代徵,且由納稅義務人填具一張申報單,於不同欄位申報三種稅捐,仍不影響其為三個申報行為的本質,自應屬數行為。因此認最高行政法院100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對於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併合處罰,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並無牴觸。
本案爭點
一、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一行為或數行為?
二、併合處罰是否違反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解釋文: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法規小辭典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關稅係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貨物稅乃對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之貨物,於貨物出廠或進口時課徵之稅捐;營業稅則為對國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所課徵之稅捐,三者立法目的不同。依關稅法第16條第1項、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2項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均採申報制,且貨物進口時,應徵之貨物稅及營業稅,由海關代徵。雖為稽徵之便,由進口人填具一份進口報單,再由海關一併依法課徵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
為不二罰之問題。本院84年7月份第2次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
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
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
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
四、其他違法行為。
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十、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未依規定申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
五、虛報進項稅額。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54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54
相關連結
法源法律網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2&NID=147363.00&kw=&TY=1&sd=&ed=&total=33019&NCLID=&l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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