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判決解析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散布非法重制物,不知者無罪?!-散布非法重制物之主觀要件【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3號刑事判決】 傷害致死罪與殺人罪的區別? 詐欺罪財產利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493號】 夫妻之一方阻撓無監護權之他方與子女會面交往時怎麼辦? 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