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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約

Q:承攬契約

 

A:所謂承攬,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其主要的目的為一定工作之完成。相較於其他勞務契約,承攬契約得使第三人代為之,不以親自完成工作為必要,並無專屬性之問題。


承攬契約之性質為
1.不要示契約及諾成契約:不以立書面為必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
2.雙務契約及有償契約:承攬人完成一定工作與定作人之給付報酬具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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