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贈與小三的分手費能撤銷嗎?
甲與小三乙分手後,為了感謝乙先前的陪伴及照顧且讓乙後半輩子不愁吃穿而贈與乙3億元本票,孰料,在兌換成現金前,兩人產生爭吵而撕破臉,甲因此撤銷贈與,而乙則主張該本票乃道德上贈與依民法第408條第2項之規定,不得撤銷。試問:誰主張有理?
A:本案例為真實發生的事情,審理該案件之法官認為,「婚外情」有違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甲之贈與並非履行「道德上」之義務,因此判決甲得撤銷贈與,其中所謂「公共秩序」係指立國精神與基本國策之具體表現,而「善良風俗」則為發源於民間之倫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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