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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何權利?

Q:動產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何權利?

 

A:民法第896條規定,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質權因為從屬於債權的特性而一併歸於消滅,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有受領權之人。所謂受領權人包括出質人、或其他有權受領質物的人,例如設定質權後,出質人將質物轉讓給他人,受讓人即為有權受領質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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