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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Q:權利質權消滅時,出質人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A:民法第901條準用第896條規定,權利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有受領權之人,因此質權人於受擔保的債權受清償後,應該將占有的債權證書或有價證券返還於有受領權人,此外,若該權利設質有登記,質權人須協同辦理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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